关于拟同意汪磊等41名同学解除违纪处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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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体现教育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处审核,现拟解除汪磊等41名同学违纪处分(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上述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表现情况有异议的,请于5月31日前至学生工作处反映。
    电话:0551-65872728,联系人:解老师。
    特此公示!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