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智超、吴玉昊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4-07
分享:

       朱智超,男,安徽桐城市范岗镇人,系安徽新华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16工业设计2班同学,学号为1642265229。
       吴玉昊,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系安徽新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16软件工程本2班同学,学号为1642159333。
       2017年3月28日中午13:30左右,因朱智超鼠标垫超出“三八线”导致两人又发生了争执,并将鼠标垫相互翻压,进而激化矛盾,吴某趁朱智超不备,从身后用陶瓷水杯砸向朱智超头部,造成其头部受伤,随后朱智超反击将吴某按压在床上,不停捶打其头部,并对其恶语相向,骂骂咧咧。此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极其恶劣。
       为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严肃校风校纪,经调查核实,依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吴玉昊留校查看处分,处分期限为:2017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
       给予朱智超记过处分。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规校纪。
       依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该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