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团委负责统筹和管理全校本、专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学工作;学生奖、助、贷、勤等工作;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工队伍建设;征兵入伍工作;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内容。学生处/团委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负责组织实施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与毕业生思想教育;国防教育等。
3、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反馈学生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学生与校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建设。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落实,服务、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
5、负责校际间学生工作的联系、接待与交流学习工作。
6、负责开展各项共青团团学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优秀学生奖励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评比和奖学金评审等方面的组织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规划、开展和指导。
9、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10、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如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帮助指导辅导员进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学工队伍考评体系;定期组织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会议与培训,交流学生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安排工作,提升学工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
12、负责学校征兵入伍、兵役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学院做好国防教育、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军训、拥军优属等工作。
13、负责组织新生迎新、军训工作;新生及毕业生体检;学生疾病防控、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的报销;处理学生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等日常学生工作。
14、负责学生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负责学院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