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及比例:
本科生按毕业学生人数的3%、专科生按毕业学生人数的2%、
二、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级公约。
3、 积极参加学院、所在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无无故旷课纪律,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并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 获得过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过一次等级奖学金。
5、 最后一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考查课均全部及格。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并《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并于2009年3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处,电子版(附件1-2)发至齐军兵OA。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