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及时、客观地反映学生在该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同时为评优、评定奖学金、推优入党、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经研究,现决定开展我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具体如下:
一、测评对象:除2013级新生班以外的统招学生
二、测评时间
三、相关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此项工作时,请各二级学院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确保有序进行。
2、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工作表现良好的学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加分。具体加分规定,见附表《奖励量分表》。各学生组织自行复印加分证明,填写好以后,由学生本人交给班级测评小组。学生务必在
3、学生干部所加分数需根据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定,干事享受加分者必须要非常优秀,在组织中表现很好,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所加分数客观真实,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不予加分。
4、对于校级和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加分,综合测评小组、辅导员可结合该生平时在班级的综合表现,给予全加、减加甚至不加。
5、为鼓励学生社团的发展,精品社团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参考校级学生干部(见奖励量分表)。
6、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学生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二级学院需进行核实和确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7、测评结果公示期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并于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 新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
3. 学生测评表
4. 奖励量分表
5. 处罚量分表
6. 加分证明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