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要求,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以及安徽新华学院奖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文件要求,成立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组长:倪征
领导小组成员:李志远、田静、吴恒修、朱兆健、汪俊东、王帆
评审委员会委员:邵玲、贺行佳、余立新、操宏华、钱颜娇、计勇、王飞、朱诵贵、程宏云、吕翔、娄容榕、张大勇、张丹丹、牛山林、曹赟
二、评选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
2、《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
3、《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皖教秘〔2010〕404号和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皖教秘〔2010〕404号和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在评选范围排名前30%。
3、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系当年贫困生认定学生。
4、学生的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综合考评”排名,统一填写学习成绩的排名。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要先认真研读《学生手册》,再开展评选和认定工作。
2、在进行奖学金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评选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及时填写《2012年下半年奖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见附件5),学生处将对班会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在评选过程上,评定参评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4、开展奖学金评选是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目的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上进。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做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5、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6、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地处理好疑异问题。学生处也建立了投诉反馈渠道,接到学生投诉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二级学院进行调查。
7、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各辅导员、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8、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10年9月”。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等级奖学金不可同时重复申请,校内单项奖学金可同时申请;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等三大类中的一种。
10、材料报送、系统录入及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和系统录入完毕的时间: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文档。报送和系统录入完毕的时: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
11、学生处联系人:娄容榕,电话:65872718,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OA。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日程安排表
附件3:流程
附件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5:2013年下半年奖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
附件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9: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10: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1:公示期间反馈处理表
附件12:参考-教财厅函〔2010〕16号
附件13:参考-皖教秘〔2010〕404号
附件1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