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素质测评进公寓”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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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做好学生工作的有力措施。

根据学院“八进公寓”统一工作部署,为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进公寓这项工作,同时为评优、评定奖学金、推优入党、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新华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测评办法:

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评贷、申请补助以及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做好此项工作,关键在于平时对学生的基本了解、掌握、记录。本方案原则采取“有表现记录法”及“关键事件记录法”,班级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等具体责任人一定要把学生平时各方面表现情况记录并保存下来,为测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具体测评内容:

(一)、德育素质测评部分

德育素质测评加分条款

1、学生宿舍被学院评为五星级寝室,寝室长可加1-3分,其他同学可加1-2分。被院(系)或部门评为先进集体的,加分分值按院级标准减半。被班级评为先进小组或寝室的,该集体中成员可加0.5-1分。

2、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奋不顾身抢救学院财产者,每次加2-15.

3、敢于对不良言行进行检举揭发,经查属实者加1-5分。

4、其他突出表现应予加分者,由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提议,测评组集体通过,最多不超过3分。

德育素质测评扣分条款

1、不注意寝室卫生,在学院、院(系)、班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寝室,班委会成员及寝室长每人减2-3分,其他成员减1-2分;

2、在宿舍点蜡烛、烧酒精炉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反学生管理规定者每次减3-10分。

3、其他不良表现应予减分者,可参加上述标准减分。

(二)、能力素质测评部分

1、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成绩显著者加1-5分。(取测评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并参照以下情况进行:院团委、勤工助学中心、艺术团、校务助理、心理宣传员、学生会、社联(包括社团)、楼层长等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处、团委及相关部门统一建议加分;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助理由院(系)团总支统一建议加分;班委会、团支部、自律小组干部由辅导员统一建议加分。)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任务者,减2分;由于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减47分(以上加分按最高分计加,不重复加分)。

 

四、测评时间、程序及结果处理

1、测评时间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情况进行测评,学年结束后再依总评成绩进行学年评优工作,毕业学期的学生测评在1120号前两周前进行。

2、测评程序:

召开主题班会→成立班级测评组(女生、普通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学生自评,并提供材料及原件进行班级测评,该生在宿舍表现由楼工委(具体由公寓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提供)提供材料及建议加分项→公布初评结果→辅导员院(系)及学生处领导接待学生信访→测评组复议→公布终评结果(包括名次与等级)→班级测评结果由院(系)搜集并报学生处备案。

3结果与处理

各班级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学生素质测评分为四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优:其中有三门单科成绩及测评成绩位于班20%之前且无违纪和不合格课程;良:其中有三门单科成绩及测评成绩均位于班40%之前无违纪和不合格课程;合格:未受任何处分,最多只有一门课程,包括体育在内不及格;不合格:以下情况中一种者,为不合格。被公安机关审查、拘留、警告、罚款者;测评学期中受处分者,两门以上(包括补考不及格)课程包括体育考核不及格者。

奖学金等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荣誉与学生测评成绩等级挂钩。

对测评位于本班后5%之内且属于不合格登记的学生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跟班试读预警、留级预警及劝退预警。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将与《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