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安徽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关于报送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2]2号)和《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于近日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1年2月20日—3月10日 二、评选条件 (一)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具体要求 1、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 2、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至少获得过一次等级奖学金。 4、最后一学年考试课成绩优秀(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成绩良好及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三)省级双优生要在校级双优生条件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评选比例(分本、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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