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关于评选上报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3〕1号)和《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3年3月25日—3月29日
二、评选条件
(一)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具体要求
1、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
2、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至少获得过一次等级奖学金。
4、最后一学年考试课成绩优秀(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成绩良好及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三)省级双优生要在校级双优生条件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评选比例(本科人数*3%,专科人数*2%):
序号 |
二级学院 |
13年本科毕业生 |
本科双优生名额 |
13年专科毕业生 |
专科双优生名额 |
总名额 |
1 |
商学院 |
661 |
20 |
602 |
12 |
32 |
2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354 |
11 |
475 |
10 |
21 |
3 |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
384 |
12 |
402 |
8 |
20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148 |
4 |
363 |
7 |
11 |
5 |
外国语学院 |
176 |
5 |
263 |
5 |
10 |
6 |
动漫学院 |
121 |
4 |
263 |
5 |
9 |
7 |
药学院 |
126 |
4 |
193 |
4 |
8 |
8 |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
137 |
4 |
110 |
2 |
6 |
9 |
国际教育学院 |
0 |
0 |
21 |
0 |
0 |
|
合计 |
2107 |
|
2692 |
|
|
校级双优生评选比例(学生总数*10%,不分本、专科):
序号 |
二级学院 |
13年毕业生总数 |
校级双优生名额 |
1 |
商学院 |
1263 |
126 |
2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829 |
83 |
3 |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
786 |
79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511 |
51 |
5 |
外国语学院 |
439 |
44 |
6 |
动漫学院 |
384 |
38 |
7 |
药学院 |
319 |
32 |
8 |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
247 |
25 |
9 |
国际教育学院 |
21 |
2 |
|
合计 |
4799 |
480 |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审核确定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确定,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由二级学院汇总填写《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范例)》及《2013年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报学生处。
2、3月27日各二级学院将省级双优毕业生结果报学生处,3月29日报送校级双优毕业生结果。
3、教育厅、省人事厅于
4、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五、评选要求
1、各级评选单位务必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以免证书发放错误,对学生造成影响。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条件和程序要求,抓紧时间组织评选,并按时报送。
3、各级评选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严禁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报送纸质稿。《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2013年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报送电子稿。
5、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联系电话:65872718。
特此通知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