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对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做出以下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10-18至2022-10-24,如有异议者,请于10月25日前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电话:0551-65872733 联系人:汪老师
督查处电话:0551-65872016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