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财教【2008】1308号)文件精神,为应对由于物价上涨给学生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国务院同意,省财政厅向200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放金额
财政厅下达到我院的补贴资金共56.4万元,每生每月4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秋季学期)。
二、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分配名额 |
分配金额(单位:万元) |
备注 |
工学院 |
805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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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644 |
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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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505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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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37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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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学院 |
311 |
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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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168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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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
12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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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820 |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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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从实际情况出发,本次临时困难补贴的发放对象不限于原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四、评选发放流程
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补贴的依据、标准和意义,参照贫困生认定工作评选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临时困难补助评选工作,仍要由班级同学全体无记名投票,评议小组范围内公开唱票,最终产生人选。二级学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0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报学生处。
五、工作时间
12月17——
六、要求
1、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及时填写评选班会记录,各二级学院要对各班级评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处将通过相关渠道对各班级班会的召开、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杜绝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2、因国家奖助学金刚刚评选结束,所以,各学院、各班级更要细致谨慎地做好此次评选,辅导员要对评选工作的介绍动员、过程组织、结果控制、合理调整、思想疏通等一系列工作环节进行科学操作和合理干预,既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又要做好每位学生的思想疏通工作。
3、请各秘书和辅导员务必将学生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核对准确,以免因转账失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在评选时,要注意引导、开导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尽量疏导学生的不理解情绪。
附件:1、200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评选流程
2、安徽新华学院200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