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和成才欲望,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意见,学院将对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毕业班学生作出民主评议,并将其评议表归入其本人档案。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对曾受到违纪处分的毕业生进行评议,具体如下:
一、凡因违反学院纪律受到处分的毕业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严格要求自己,成绩良好,个人行为规范和素养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无第二次违纪行为,无被学校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即个人小结(内容包括本人受处分后在思想上、纪律上、学习上等各方面的表现及思想认识),并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违纪毕业生评议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进毕业生档案,另一份二级学院存档),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本院学管秘书处,经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根据违纪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审批。
二、凡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在毕业前不申请办理评议或申请未获得批准者,将在该生的学生档案中作相应的记录。
三、申请评议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将评议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小结和申请表)报给学生处杨光老师。
四、具体要求
1. 毕业生违纪评议工作对于树立良好校风、学风,鼓励学生遵纪勤学,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二级学院同时还要加强对非毕业班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安徽新华学院违纪毕业生处分撤销评议申请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