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报销信息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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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了让学生对医疗保险报销方面的情况了解的更加详细,根据2009年度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特总结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合肥市住院:学生在校期间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然后将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的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由平安保险 公司赔付剩余部分的70%(必须先在医院结算之后保险公司才给予理赔)

2、异地住院:因为今年我校学生参加的是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以在校期间学生因病异地住院的不给予报销。除了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在实习、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因病住院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出院后两个月内,凭出院小结、异地住院的住院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学院证明等材料,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异地急诊联系电话:0551-3536111。)然后将结算后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由平安保险公司赔付剩余部分的70%(必须先结算之后保险公司才给予理赔)

3、异地转院(诊):学生在校期间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难以诊断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经治医院申请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异地转院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经本市定点三级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批转后应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上登记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出院后两个月内,凭出院小结、异地住院的住院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学院证明等材料,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必须先结算之后保险公司才给予理赔)

4、特殊病门诊:大学生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二十二种疾病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例和医学检查报告,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由学校负责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持医疗保险特殊病医疗卡享受特殊病待遇:个人承担30%,医疗基金承担70%

 

 

学生处

                                                                          200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