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安徽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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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关于报送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教学函[2011]3号)和《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于近日组织开展2011年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133日—315

二、评选条件

(一)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具体要求

1、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

2、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至少获得过一次等级奖学金。

4、最后一学年考试课成绩优秀(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成绩良好及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三)省级双优生要在校级双优生条件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评选比例(分本、专科):

序号

二级学院

11年本科毕业生

本科双优生名额

11年专科毕业生

专科双优生名额

总名额

备注

1

商学院

212

6

604

12

18

 

2

土木与工业工程学院

258

8

536

11

19

 

3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286

9

431

9

18

 

4

信息工程学院

332

10

488

10

20

 

5

外国语学院

237

7

399

8

15

 

6

动漫学院

111

3

369

7

10

 

7

药学院

82

2

256

5

7

 

8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127

4

196

4

8

 

 9

国际教育学院

0

0

21

1

1

 

 

合计

1645

49

3300

67

116

 

 

校级双优生评选比例(不分本、专科):

序号

二级学院

11年毕业生

双优生名额

备注

1

商学院

816

82

 

2

土木与工业工程学院

794

79

 

3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717

72

 

4

信息工程学院

820

82

 

5

外国语学院

636

64

 

6

动漫学院

480

48

 

7

药学院

338

34

 

8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323

32

 

 9

国际教育学院

21

2

 

 

合计

4945

495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审核确定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确定,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由二级学院汇总填写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三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范例)》(附件四),报学生处。

2316日学生处初审,对有疑议的信息向二级学院反馈要求复核。317日报省教育厅。

3、对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于51前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4、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五、评选要求

1、各级评选单位务必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以免证书发放错误,对学生造成影响。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条件和程序要求,抓紧时间组织评选,并按时报送。

3、各级评选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严禁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报送电子稿。

5、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联系电话:0551-51495456019

 

附件一: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三: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四: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范例)

附件五: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六:关于报送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教学函[2011]3号)

附件七: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特此通知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