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违纪毕业生处分撤销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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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意见,学院将对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2011届毕业班学生作出民主评议,并将其评议表归入其本人档案。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对曾受到违纪处分的毕业生进行评议,具体如下:

一、处分撤销评议对象:凡因违反学院纪律受到处分的毕业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严格要求自己,成绩良好,个人行为规范和素养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无第二次违纪行为,未再被学校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评议撤销处分等级:对受过记过(含)以上等级的处分进行评议。

三、处分撤销评议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受处分后在思想上、纪律上、学习上等各方面的表现及思想认识),并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违纪毕业生评议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进毕业生档案,另一份二级学院存档),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本院学管秘书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根据违纪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审批。

四、申请评议时间:即日起至2011615日。

五、报送时间:616日。报送材料:评议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小结和申请表。报送纸质材料,交学生处杨玉凤老师。

六、具体要求

1. 毕业生违纪评议工作对于树立良好校风、学风,鼓励学生遵纪勤学,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二级学院同时还要加强对非毕业班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3.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6019;杨玉凤,6018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违纪毕业生处分撤销评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照 片

二级

学院

 

专业

班级

 

辅导员

 

处分

等级

 

处分

时间

 

 

 

 

(受处分原因、处分后的综合表现及申请依据,可另附页)

 

 

 

 

 

 

 

 

 

 

   

(对该同学的综合鉴定)

 

 

 

 

   

(对该同学的综合鉴定,研究意见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