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下半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9
分享:

为激励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以及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1下半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二、参评对象

1、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11级新生和2012届毕业生)

2、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分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资助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2000元,比例原则上为121。根据实际情况,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可略高于学校分配的名额,超出部分不能大于总人数的10%。各二级学院在往班级确定名额之前,也要先划分好标准档次和名额。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各经办人员务必要先认真研读《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明确评选流程。

2、在进行助学金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评选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及时填写《2011年下半年奖助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学生处将对班会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当年贫困生库当中。

4、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5、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地处理好疑异问题。

6、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各辅导员、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

7、因助学金分档次,因此务必要注意在金额上不能超支。

8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X月”,例如“20089月”。

9、国家助学金是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如事后查实获资助的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学院有权作出调整,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a、评选中存在拉票现象的;

b、班级存在同学私下要求和允诺评选利益的;

c、将助学金用于请客、吃饭、酗酒、抽烟和泡网吧等非助学消费的;

d、评议程序与结果不合理的;

e、其他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及现象。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和系统录入完毕的时间:1110日下班前

 

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电话:51495456019,电子邮箱:xhzz6019@163.com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