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开行贷款《受理证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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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政策及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国开行贷款学生回校凭贷款《受理证明》缴纳剩余学费,可顺利注册,并将《受理证明》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具《合同回执》完成贷款程序。为顺利做好学生缴费和贷款程序,现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辅导员或班级学生干部收集学生《受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到学生处。

二、学生处收取《受理证明》的时间为:第一批:956,第二批:91718,第三批:92728,其余时间学生处集中精力打印回执,不接收证明。

三、收取对象:新老生中办理了国开行贷款的学生

四、注意事项:

1、从2011年起,学生贷款《受理证明》不向学生返还,如有学生需要,请自行提前做好复印准备。

2、为方便起见,学生处统一打印的欠费金额为该年级该专业的学费+标准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

3、入校后调整过专业的新生,务必在《受理证明》上专业栏内进行专业更正,否则按照《受理证明》上的默认专业予以录入,如有后果自行承担。如果在《合同回执》已录入之后进行的专业调整,学生需自行与当地教育局联系,进行专业更正。

4、督促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务必上交《受理证明》,否则贷款不会成功。

5、学生办了助学贷款缴费以后的余额如果在财务处,可以打报告领取;如果在学生个人支付宝,可以自己通过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方式领取。建议动员学生不要从财务账上领取,可以做下学年学费。

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电话:5872718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