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符合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2460号)的规定执行。
二、如有新增学生信息,请高校重新填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3年11月15日。
四、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0551?62831867;电子邮箱:wuzhen@ahedu.gov.cn。各单位可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站下载有关表格。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