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关于评选上报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4〕1号)和《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4年2月17日—3月3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具体要求
1、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
2、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至少获得过一次等级奖学金。
4、最后一学年考试课成绩优秀(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成绩良好及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三)省级双优生要在校级双优生条件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评选比例(本科人数*3%,专科人数*2%):
序号 |
二级学院 |
14年本科毕业生 |
本科双优生名额 |
14年专科毕业生 |
专科双优生名额 |
总名额 |
1 |
商学院 |
486 |
15 |
692 |
14 |
29 |
2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532 |
16 |
576 |
12 |
28 |
3 |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
445 |
13 |
270 |
5 |
18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196 |
6 |
273 |
5 |
11 |
5 |
外国语学院 |
180 |
5 |
163 |
3 |
8 |
6 |
动漫学院 |
142 |
4 |
264 |
5 |
9 |
7 |
药学院 |
175 |
5 |
142 |
3 |
8 |
8 |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
128 |
4 |
68 |
1 |
5 |
9 |
国际教育学院 |
0 |
0 |
30 |
1 |
1 |
|
合计 |
2284 |
68 |
2478 |
49 |
117 |
校级双优生评选比例(学生总数*10%,不分本、专科):
序号 |
二级学院 |
14年毕业生总数 |
校级双优生名额 |
1 |
商学院 |
1178 |
118 |
2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1108 |
111 |
3 |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
715 |
72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469 |
47 |
5 |
外国语学院 |
343 |
34 |
6 |
动漫学院 |
406 |
41 |
7 |
药学院 |
317 |
32 |
8 |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
196 |
20 |
9 |
国际教育学院 |
30 |
3 |
|
合计 |
4762 |
478 |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审核确定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确定,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由二级学院汇总填写《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三)、《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范例)》(附件四)及《2014年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五),报学生处。
2、
3、教育厅、省人事厅于
4、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五、评选要求
1、各级评选单位务必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以免证书发放错误,对学生造成影响。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条件和程序要求,抓紧时间组织评选,并按时报送。
3、各级评选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严禁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报送纸质稿。《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2014年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报送电子稿。学生处联系人:娄容榕,联系电话:65872718。
附件一: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三: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四: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范例)
附件五: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六: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特此通知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