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请组织本单位党员缴纳2014年第三季度党费,并于9月16日下午下班之前以总支为单位(院直除外)将缴费票据红联和党费缴纳登记表1份交至党办汪明天处。
未尽事宜,请于党办(2625)联系。
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