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关于评选上报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6〕1号)文件要求,我院开展了2016年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活动,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现将我院2016年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候选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和附件2), 如有异议者,请于3月14日前至学生处(招生就业楼207室)反映。电话:0551-65872728 联系人:汪老师。督查督导处电话:65872006。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