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及时、客观地反映学生在该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同时为评优、评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经研究,现决定开展我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如下:
一、测评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6级新生)
二、测评时间
2016年9月14日-9月27日
三、相关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此项工作时,请各二级学院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确保有序进行。
2、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工作表现良好的学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加分。具体加分规定,见附表《奖励量分表》。各学生组织自行复印加分证明,填写好以后,由学生本人交给班级测评小组。学生务必在9月21日之前将加分证明送达班级或测评小组,以不影响班级测评。加分证明必须由指导老师开具,或指导老师必须清楚每位学生的加分情况,加分证明必须加盖学校部门公章(如总务处助理团学生的加分证明,必须盖总务处公章,助理团公章没有效力)。
3、学生干部所加分数需根据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定,干事享受加分者必须要非常优秀,在组织中表现很好,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所加分数客观真实,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不予加分。
4、对于校级和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加分,综合测评小组、辅导员可结合该生平时在班级的综合表现, 给予全加、减加甚至不加。
5、为鼓励学生社团的发展,精品社团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参考校级学生干部(见奖励量分表)。
6、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学生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二级学院需进行核实和确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7、测评结果公示期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并于2016年9月28日(周三)统一报于学生处解淑芹老师。报送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本。
特此通知。(附件已发至各二级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