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关于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169号文件精神,合肥市将针对各类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合肥就业,并具备一定证明材料的,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保障与要求
(一)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丽
副组长:汪俊东
成 员:二级学院执行院长、行政副院长、院长助理、行政秘书、2016届毕业班辅导员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上报工作,负责本院在肥就业毕业生的摸查、联系及推进上报工作,毕业班辅导员要主动联系在肥就业毕业生,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收集相关材料。
2、依据我校2016届毕业生在合肥就业的基本情况,本次上报要求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有效材料总数不低于本院2016届毕业生中在合肥就业数量的30%。具体数字见下表:
安徽新华学院2016届毕业生在肥就业上报要求数量
序号 |
学院 |
在肥就业总人数 |
上报数量 |
比例 |
1 |
商学院 |
405 |
122 |
30% |
2 |
财会与金融学院 |
527 |
158 | |
2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801 |
240 | |
3 |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
470 |
141 |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304 |
91 | |
5 |
动漫学院 |
155 |
47 | |
6 |
外国语学院 |
107 |
32 | |
7 |
药学院 |
200 |
60 | |
8 |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
124 |
37 | |
合计 |
3093 |
928 |
30% |
二、符合上报的学生条件(以下三点必须同时具备)
(1)新华学院2016届本科和专科毕业生;
(2)2016届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在合肥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2016届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所就业的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各二级学院需上报在肥就业毕业生材料及时间
1、《二级学院毕业生在肥就业人员花名册》(表格见附件1);
2、我校毕业生与在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期限需在一年以上。(如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请企业提供我校毕业生在本企业工作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3、材料上报时间:请将汇总结果与2016年10月14日下班前上报至学生处刘庆处。
四、对二级学院的奖惩措施
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内容和数量均符合人社厅和学校的要求,按往年标准,对二级学院具体落实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毕业班辅导员执行奖励。
(附件已发至各二级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