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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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长成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以及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二、参评对象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16级新生和2017届毕业生);

2、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3、“五特”信息库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须重点关注,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资助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2000元。

2、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可略高于学校分配的名额,超出部分不能大于总人数的10%,总的资助金额不变。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各经办人员务必要先认真研读《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明确评选流程,按照规范操作。

2、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详细解读评选依据和标准,确保告知到每个学生,班级辅导员需安排专人填写《2016年下半年奖助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附件4),评议内容应如实反映评选同学的家庭经济、平时生活和学习的具体情况。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对班会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存档备查。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注意保护学生隐私,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4、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稳妥处理。

5、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各辅导员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确保无误。

6、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XX年X月”,例如“2013年9月”。

7、国家助学金是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如事后查实获资助的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学校有权做出调整,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a、评选中存在拉票现象的;

b、班级存在同学私下要求和允诺评选利益的;

c、将助学金用于请客、吃饭、酗酒、抽烟和泡网吧等非助学消费的;

d、评议程序与结果不合理的;

e、其他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及现象。

8、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原始材料备查。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纸质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10月28日,系统录入完毕的时间:10月28日下班前。

学生处联系人:李利丽,电话:65872728。

(附件已发至各二级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