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奖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奖励办法
依据《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参评对象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
统招类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非统招类学生:1、网络教育类学生:在籍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自考类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出境研修奖学金评选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出国或出境研修学习意愿,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严格执行《安徽新华学院学生手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注意公共卫生。
5、该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6、该学年度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合)格,并且同一专业参评学生的所有考试课课程必须一致。
7、统招类非新生班全日制学生,且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学年考试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均可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出境研修奖学金评定。
2、在班级测评中排名前二分之一;
3、等级奖学金与出境研修奖学金可重复评选;
(三)出境研修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生结合本人出国、出境研修学习的意愿进行申请,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依据校级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要先认真研读评奖相关文件,再开展评选和认定工作。
2、在进行奖学金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评选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学校将对班会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在评选过程上,评定参评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4、开展奖学金评选是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目的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上进。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做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5、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6、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处理问题。学生处也建立了投诉反馈渠道,接到学生投诉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二级学院进行调查。
7、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各辅导员、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重复申请;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校奖学金。
9、《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考试课名称及分数和考查课名称及分数”两栏无需填写,需另附学生本人的成绩单(并由院系教学部门盖章)
10、材料审核及报送:
各类校级奖学金的基础材料由辅导员进行初审,二级学院负责人进行复审,所有原始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不再统一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将安排专人对材料情况进行抽查。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后,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和《安徽新华学院2015—2016学年出境研修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李利丽老师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李利丽OA。报送时间:12月15日。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2: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流程
附件3: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附件4:安徽新华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安徽新华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6: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附件7:安徽新华学院2015-2016学年出境研修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