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 

发布日期: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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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级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0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皖教助函〔201262号)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补偿、代偿或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三、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学生所在学校。

四、资助期限: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五、报送材料:

1)预征入伍毕业生:《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盖章至县区教育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预征入伍在校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盖章至县区教育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退役复学生:《退役复学学费补偿申请表》和《退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学生在办理纸质程序同时,应在“全国大学生预征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报名和没有报名成功的,会影响学费和助学贷款的补偿代偿。

六、上报时间:35日。

七、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尽快积极主动通知入伍学生本人或者家人办理。

 

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联系电话:65872718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