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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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精神,切实保证国家、省、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库建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二)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选贫困生信息库

1.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及生活不节俭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4.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5.经常旷课,学习不努力者及沉迷于网络者

6. 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等。

二、认定档次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即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

(一)可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如下:

1、城镇户口,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3、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财产受到损失;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如下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的学生;

2、父母务农,父母中有一方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中有多名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全日制教育;

4、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为严重;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优先认定为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有危重病人或父母患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4、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6、农村五保户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一级管理组织

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认定工作。

(二)二级管理组织

二级学院分别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学管秘书、行政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三级管理组织

各二级学院内部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经民主程序成立以学生干部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老生的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村(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可退出贫困生库。以前未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认定。

(注:已经毕业的学生也应退出当前贫困生库,在“当前贫困生库”中,通过“撤销贫困生资格”操作,会自动进入到“历史贫困生库”中。 尤其是专升本到别校的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撤销“贫困生资格”。)

2、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上述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注:各班级按不高于班级人数的30%的比例推选出贫困生名单。)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要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才能予以更正。

4、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原始材料(例如:班级全体学生对认定结果签字确认的原件等)备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新生的认定程序

新生以同样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认定的贫困生需交齐的材料:《安徽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主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附件,此表为教育部制,在每位学生录取通知书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要有必备的基层民政部门的贫困认定及公章;学生从家乡开具的手写或打印的带公章的贫困证明也可等同此表效力。

(二)报送到学生处的材料:学生的《安徽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表。10月1日前报送。

(三)信息录入:各高校的贫困生信息统一纳入全省贫困生信息库中,二级学院要合理安排班级有序录入信息。10月1日前录入完毕。(录入操作细则见附件3)贫困生信息录入系统之后,会自动生成电子汇总表,暂不需再向学生处报送汇总表,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厅相关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对每位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讲工作。每学期开学时以主题班会形式给学生上两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讲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本学段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资助政策宣讲“两节课”活动开展反馈表及文字材料和图片二级学院选报优秀典型于10月26日前将电子材料汇总至学生处李利丽老师处。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定程序务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班级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与工作程序,务必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民主评议结果要切实体现贫困生情况。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务必把认定工作做细做实。

(二)提前部署,周密推进。信息录入工作量大,时间紧,希望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把握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日程推进表,必须保证10月1日前学生信息录入系统,避免因教育厅系统关闭导致学生数据无法录入,影响后期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加强教育,注重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及资助政策宣传,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要通过图文、表格、案例等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提升资助政策宣传效果。

(四)加强审核,公示监督。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对所报送材料完整性及内容进行审核,学生处将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抽查,如有问题将进行通报。同时,应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布学院和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同步跟进监督。学生处的监督举报电话:65872728,联系人:李利丽,举报信箱:393447520@qq.com

 附件已发至各二级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