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报送“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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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精神,学校拟选拔聘任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在校学生为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各学院应积极动员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报名参选,征求学生意愿并每院选拔推荐一至两名大二、大三国奖学生(不限本学年度)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信息表》(见附件)和所推荐学生个人简历于3月20日前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学生处将通过面试确定聘任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颁发聘书。学生处资助中心将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送政策下乡、送政策回母校、公益服务、常态化宣传等各项资助宣传活动。

 

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