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管值班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校园管理,加强学管值班系统建设,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本学期安排学生工作人员参加学管值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值班时间安排: (一)值班日期:自2012年8月31日开始至学期结束,值班按以下规定执行。 (二)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7:30至次日上午8:00; 周六至周日、节假日:9:00至次日上午9:00。 二、值班要求: (一)住宿安排:值班男教师住5号(男)楼102室;女教师住10号(女)楼101室;其中值班一组中3位女老师住在16号楼104室。 (二)值班工作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下班后,学管值班统一到总值班室签到,由总值班长安排布置相关工作。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9:00—次日上午9:00。总值班长值班地点在总值班室,学管值班白天值班地点在总值班室,晚上在相关学管值班室。上午9:00,总值班、学管值班统一到总值班室签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19:30—21:30为值班教师校园教学楼巡查时间。 3. 21:30—22:50为值班教师检查每栋宿舍楼值班情况时间。 4. 值班教师须于值班当晚21:30分之前在所在值班宿舍楼宿管员处签到,待学生全部熄灯安静后方可休息。值班结束后,值班管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当天值班记录,并于次日上午离开值班宿舍楼时交至宿管员处,值班记录将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人员收取、备案。 三、值班职责: (一) 凡参加学工值班的人员须按有关要求准时值班,服从学院总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当天突发性事件或应急事件。 (二)调(代)班等工作: 1.学管值班人员因事(病)不能参加当日值班工作的,应与其他值班管理人员调(代)班(调班人员必须是学管值班人员),事先向学生处提交书面说明。 2.在学院招生期间参与招生而不能正常参加值班的人员,请提前做好值班安排(找人调班或代班),并向学生处提交书面说明。 3.请勿自行与他人调班。特殊情况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或擅自不参加值班者,一次扣工资50元,二次扣罚1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并与考评挂钩。 4.值班时若发现学院内发生火灾、聚众殴斗、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或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及上级领导汇报。 四、其他: (一)请参加值班的管理人员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把学院的稳定和学生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好值班工作。 (二)周一至周五每值班一次,可调休半天;周六周日每值班一次,可调休一天(具体调休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工作自行安排)。 (三)为做好服务工作,学生处将在第一轮值班周期中,提前通过OA提示当天值班教师参加学管值班工作,并在每晚22:00安排相关人员至各值班岗位检查签到。 (四)参加学管值班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生处发布的值班时间表参加学管值班,学生处将会进一步加强周一至周五晚间尤其是双休息、节假日抽查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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