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级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统招本、专科专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二、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三、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四、资助期限: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五、资助流程:(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本、专科专业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2)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在规定时间将人数和收费标准汇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报财政部。(4)财政部与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下拨资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上报时间:9月14日。 八、有关要求: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校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各班级要加大宣传,确保每一位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尤其在2012级新生中进行宣传。 2、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申请表》不得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联系电话:5872718。 附件: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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