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须知
转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函〔2011〕15号)
各高等学校:
目前,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两家金融机构办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工作,经商省开行和省农信社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国开行新的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校资助部门登录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在“毕业生贷款确认”功能中导出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资助部门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2.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8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邮储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邮储或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高校应组织2011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指导帮助他们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2),并进行审核,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3),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4),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附件1: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 学院 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学费收缴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为 ( )元。
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借款人持有前往行社办理手续;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
附件2: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经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人):
本人在 就学期间,共向贵单位申请助学贷款 笔,总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下表(单位:元):
借款合同
编号 |
借款金额 |
借款日期 |
借款到
期日 |
贷款余额 |
按月还款
起始年月 |
月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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