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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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精神,切实保证国家、省、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库建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基本条件

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

(二)优先条件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少数民族地区特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特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的特困生;

6、因突发性灾难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7.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8.双亲下岗家庭的特困生;

9、民政部门认可的其它特困家庭子女。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选贫困生信息库

1.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及生活不节俭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者。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不分比例。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一级管理组织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认定工作。

组长:分管院领导

成员:财务处、督查办、总务处、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

(二)二级管理组织

二级学院分别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各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

成员:行政秘书、学管秘书、辅导员

(三)三级管理组织

各班级按民主程序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老生的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村(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可退出贫困生库。以前未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认定。

(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贫困生数据库为准,见附件3。)

2、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上述确定的认定标准,在班级内首先实行全体同学无记名投票,在班级评议小组内公开唱票的方式按不高于班级人数的35%的比例推选出贫困同学名单,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要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才能予以更正。

4、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信息系统录入。二级学院工作组于1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结果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收集汇总。如师生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5、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批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按要求报送省资助中心。

(二)新生的认定程序

新生以同样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五、材料报送

1、申请认定的贫困生需交齐的材料:《安徽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主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附件,此表为教育部制,在每位学生录取通知书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要有必备的基层民政部门的贫困认定及公章;学生从家乡开具的手写或打印的带公章的贫困证明也可等同此表效力。

2、报送到学生处的材料:学生的《安徽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表。1010前报送。

3、信息录入:今年起,各高校的贫困生信息统一纳入全省贫困生信息库中,二级学院要合理安排班级有序录入信息。1010前录入完毕。(录入操作细则见附件4

六、其他要求

1、认定程序务必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争议问题。

2、信息录入工作量大,时间紧,希望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日程推进表,必须保证1012前学生信息录入系统,避免教育厅系统关闭导致学生数据录入不了,影响学生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3、贫困生库35%的比例是最高限,根据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实际情况和二级学院的综合情况来总体把握,具体到班级评定时,可以低于此比例。

4、贫困生信息录入系统之后,会自动生成电子汇总表,暂不需再向学生处报送汇总表,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5、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6、今年的信息录入操作与往年没太大变更,二级学院行政秘书负责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如有问题,应反馈给行政秘书,统一向学生处咨询,以便解决方案能帮助到更多操作人员;共性问题也可以在学生工作群留言探讨,群号:82473664。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联系电话:6019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附件2:安徽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制)

附件32010年贫困生库名单

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使用说明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