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 

发布日期: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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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精神,努力打造一批专家型辅导员骨干,有力推进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学校现决定开展安徽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紧密结合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设一批安徽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支持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安徽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树立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

二、申报要求

1.每个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学院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党建、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新媒体背景下的辅导员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2.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操作性、可行性强。

3.申报人在选定的专项工作领域有一定研究、实践基础,学校前期已经培育和建设的优先。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1人)应为一线学工人员,工作须满3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含),可跨二级学院组织,专、兼职均可。

2.申报数量。各位自主申报,择优选拔。

3.申报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二级学院意见栏请填写1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2)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包括选题、背景意义、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实施计划与工作机制、预期效果与远景目标、工作基础与已有经验等。(3)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PPT、图片、辅助资料等。图片不超过5张,其他辅助资料不超过2种。

4.文本提交。请各院系于2016年11月11日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王强亚OA(注明“辅导员工作室”字样),同时将加盖二级学校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送至教四(207)处。

四、评审与管理

学生处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入选的工作室将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强亚,联系电话:65877278

附件1:2016年安徽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