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 

发布日期:2017-02-08
分享: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2017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1、补贴对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2月9日—2月23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二级学院上报。2月24日,各二级学院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初审后,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汇总,并按照以下要求上报:附件1(一式两份)及相关申请材料(含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两份)和附件3只需报送纸质稿,附件2、附件4、附件5只报送电子稿,纸质稿和电子稿应互相对应,不得出现数字缺少等情况。由于部分电子材料需手动录入上级部门系统,二级学院安排专人填报时,不得对任何表格做任何调整。纸质版材料要求学生填写时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学生处复审、公示。2月25日—3月6日,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复审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由学生处组织专人到有关部门,集中为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学生处上报材料。3月7日,我校将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5、拨付资金。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于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三、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由于今年此项工作启动较早,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关心重视。

2、严格审批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将严肃处理。

 

五、学生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振林、张小菊     联系电话:0551-65872808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4.《就业失业证》申报报盘信息表

      5.资金-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报盘模板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