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和《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现正式启动,同时推荐学生参加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7年2月10日—3月10日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双优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级公约。
3、积极参加学校、所在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并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过一次等级奖学金。
5、最后一学年考试课成绩优秀(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成绩良好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二)省级双优生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同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7、省级双优生要在校级双优生条件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序号 学院名称 本科生人数 专科生人数 省级本科名额 省级专科名额 校级名额 备注 1 财会与金融学院 640 344 19 6 98 2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694 148 21 3 84 3 动漫学院 189 106 6 2 30 4 商学院 506 298 15 6 80 5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979 360 29 7 134 6 外国语学院 218 88 6 2 30 7 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175 44 5 1 22 8 信息工程学院 269 277 8 5 55 9 药学院 207 107 6 2 31 10 国际教育学院 0 18 0 1 2 11 合计 3877 1790 115 35 566
注:省级本科双优名额按照本科人数*3%,省级专科双优名额按照专科人数*2%,校级双优名额按照院系总人数*10%进行评选。以上各类名额均已按照比例计算,不得突破。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自行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在学生处统一领取),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审核确定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确定,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由二级学院汇总填写《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三)、《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范例)》(附件四)及《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五),报学生处李利丽。
2、3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省级和校级双优毕业生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上报领导审批后将推荐省级双优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3、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五、评选要求
1、各级评选单位务必要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以免证书发放错误,对学生造成影响。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条件和程序要求,抓紧时间组织评选,并按时报送。
3、各级评选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严禁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报送纸质稿。《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报送电子稿。
学生处联系人:李利丽 罗振林 联系电话:65872728。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3: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4: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
附件5:2017年安徽新华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6: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