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楼栋、楼层、宿舍)设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特拟定本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设置
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含书记1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系)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工作制度
1.党员明示制度。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2.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3.例会制度。为总结临时党支部的工作经验,鼓励创新,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支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在月末),总结当月并确定下月工作;每学期末安排一次工作研讨会。
4.党员鉴定制度。临时党支部应在学期末对本支部的党员进行一次鉴定,并填写《党员鉴定表》,党员鉴定意见必须经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员鉴定表》分送党员所在院系党
总支。
5.联系群众制度。临时党支部组成人员可以作为所属宿舍楼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并要求其一月内至少应深入重点培养对象学生宿舍两次以上。形成党员带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带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影响全体的工作格局。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在公寓中的表现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6.评优表彰制度。每年六月底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在公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予“学生公寓优秀党员”和“学生公寓先进个人”及“先进临时党支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重点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形象和榜样。
四、临时党支部与实体党支部的关系
1.临时党支部是在公寓内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实践“三个代表”的临时性组织,成员为学院各院系居住在该栋宿舍楼内的所有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不变。
2.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临时党支部应对所在宿舍楼内的所有党员作出鉴定,鉴定一般应作出结论(即:优、良、中、及格、差),对结论为“优”党员鉴定中应具体写明其表现出的优秀事迹。鉴定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员所在院系党总支转党员所在党
支部。
3.临时党支部出具的鉴定材料,在预备党员转正、党员鉴定等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在公寓、寝室表现较差的党员,临时党支部可以提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建议,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述建议后要认真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临时党支部的领导
1.临时党支部工作中受院工委领导。
2.临时党支部任期应有工作计划、任期结束应有书面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院工委办公室。
六、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的奖惩办法
1.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公寓临时党支部的活动。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优秀党员评比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2.对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活动的学生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3.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临时党支部的片区负责或成员,要及时调整,并通报所在院(系)党支部应加以加强教育和培养考察。
七、其他
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正式党员组成,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其组成人员由预备党员和学生重点发展对象。
2.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