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集中学习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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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6月1日下午,学生处全体人员在招办会议室集中学习教育部颁布的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罗振林老师详细解读了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逐条分析了41号令的新增点。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更加突出强调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实施自我管理。

       汪俊东处长作总结发言,明确了本次文件修订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学生管理规定的总体变化、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新增点、学籍管理、学生处分、学生申诉等方面的变化和省厅的具体要求。